🌲 林業政策與法規知識網

單元 5:獎勵造林 2.0
🏠 回首頁
模式

單元 5:獎勵造林 2.0

堆疊式獎勵金 · 最高 60 萬/公頃 · 11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

學習目標

  1. 理解獎勵造林 2.0(獎勵輔導造林辦法,114 年 8 月 20 日施行)的重大變革
  2. 掌握堆疊式獎勵金架構與每公頃最高 60 萬元計算方式
  3. 熟悉獎勵造林樹種及栽植株數基準(25 種木材生產林 + 非木材生產林原生樹種)
  4. 瞭解具生產性私有林限制採伐補償要點
  5. 掌握造林貸款、生態造林作業原則、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

5-1 舊制《獎勵經營林業辦法》架構(民國 88 年)

  • 獎勵對象:長期經營林業績效卓著者
  • 門檻:私人累計 50 公頃、團體 300 公頃以上,林齡 4 年以上,林相整齊
  • 獎勵形式:匾額、獎牌或獎狀
  • 特別獎勵金:
    • 私人:20 萬元(同事蹟多人則 30 萬元),每年 8 名以下
    • 團體:50 萬元,每年 2 個以下

5-2 獎勵造林 2.0 六大變革(114 年)

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》自 97 年施行以來 18 年來最大變革,從「補助導向」轉為「投資型支持」。

變革重點

  1. 目標分流:區分為「木材生產林」與「非木材生產林」
  2. 獎勵期程縮短:由 20 年大幅縮短為 6 年
  3. 堆疊式獎勵金:最高每公頃 60 萬元
  4. 審查與監測透明化:依計畫書審查、現地勘查、次生林審查小組
  5. 造林區位擴大:納入水利法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污染管制區、地方政府造林專區
  6. 過渡保障與輔導銜接:舊制 1~6 年者可申請轉新制;7~20 年者可選擇終止造林免返還獎勵金

5-3 堆疊式獎勵金架構

獎勵金類型金額發給條件
造林獎勵金 (50 萬)第 1 年 20 萬、第 2~6 年每年 6 萬成活率 70% 以上、符合造林計畫書
成林獎勵金 (5 萬)第 6 年加發 5 萬50% 以上樹高達成(木材林 3.5 m / 非木材林 2.5 m)
結構用材獎勵金 (5 萬)第 6 年加發 5 萬木材生產林、栽植林產業儲備樹種、以結構用材為目的
每公頃 6 年合計最高60 萬元

舊制比較:新制 60 萬 vs. 舊制 32 萬(20 年)

面積不足 1 公頃按比例計算(例:0.5 公頃第 1 年可領 20 萬 × 0.5 = 10 萬元)

5-4 造林類型與樹種

木材生產林(25 種)

以生產結構用材、建築用材、菇蕈及農用資材為主

針葉樹(5 種,每公頃 2500 株):臺灣杉、臺灣肖楠、杉木、香杉、柳杉

闊葉樹(20 種,每公頃 2000 株):相思樹、櫸木、大(小)葉桃花心木、烏心石、楝樹、牛樟、樟樹、楓香、光蠟樹、黃連木、毛柿、杜英、青剛櫟、赤皮(櫟)、栓皮櫟、長尾尖櫧、香楠、大葉楠、紅楠

14 種林產業儲備樹種(可申請結構用材獎勵金):臺灣杉、臺灣肖楠、杉木、香杉、柳杉、相思樹、櫸木、大(小)葉桃花心木、烏心石、楝樹、牛樟、樟樹、楓香

非木材生產林

  • 以國土保安、水源涵養、森林景觀、生態維護為目的
  • 每公頃 1500 株,以木本類原生樹種為主(不含竹類)
  • 特定環境放寬:海岸地區或地下水管制區可種白千層;海岸地區可種木賊葉木麻黃(比例不得超過 30%,且須與原生種混植)

5-5 適用對象與面積限制

  • 對象:自然人、私法人(排除公營事業)、非法人團體及部落
  • 面積限制:
    • 山坡地最小 0.1 公頃
    • 非山坡地最小 0.3 公頃
    • 同時位於山坡地及非山坡地:山坡地部分最小 0.1 公頃

5-6 造林區位規定

可申請

  • 依法得從事林業使用之土地且有造林需要
  • 沖蝕溝、陡峻裸露地、崩塌地、滑落地、破碎帶、風蝕嚴重地、沙丘
  • 檳榔園、廢棄果園、廢耕地
  • 衰敗老化之竹林地、伐採跡地
  • 達伐期齡或有生產需求之人工林跡地
  • 違反水土保持法之超限利用土地
  • 外來種植物入侵之土地

不可申請

  • 特定農業區
  • 山坡地範圍以外之一般農業區
  • 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之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及第二類
  • 木材生產林不得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、保安林、環境敏感地區之生態敏感類型

5-7 申請時間與受理機關

  • 114 年度:8 月 20 日 ~ 12 月 31 日
  • 115 年度起:每年 1 月 1 日 ~ 4 月 30 日
  • 受理機關:
    • 國有林租地: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
    • 公有租地、原住民保留地、私有地:鄉鎮市區公所
    • 大學實驗林租地:大學實驗林管理處

5-8 審查紅線(7 大地雷)

  1. 計畫內容不符(樹種、株數、區位)
  2. 沒有造林需要
  3. 資料與現場不符
  4. 曾參加獎勵造林期滿又再申請(除例外)
  5. 違法伐採
  6. 重複領取其他補助
  7. 次生林未審查同意就砍:審查前擅自砍除者,直接不予核准

5-9 必須召開審查小組的三種情況

  1. 面積超過 5 公頃(單筆或毗鄰案件合計)
  2. 現地為次生林
  3. 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

免組審查小組:已取得森林認證、森林經營計畫已通過審定、通過環境影響評估

5-10 具生產性私有林限制採伐補償要點

  • 補償對象:依法被限制採伐之具生產性私有林或公/國有出租造林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
  • 限制區位(環境緩衝帶):
    • 道路緩衝帶:單側 3 m / 雙側 5 m
    • 溪流緩衝帶:單側 3 m / 雙側 10~30 m
    • 防火植生緩衝帶:10 m
    • 受保護植物緩衝帶:5~10 m
  • 補償金額:每年每公頃新臺幣 2 萬元(不足 1 公頃按比例)
  • 申請時間:首次採伐跡地查驗後核發;第二年起每年 1 月 2 日 ~ 3 月 31 日申請
  • 不得核發情形:環境敏感緩衝帶應保留之林木遭砍除、受保全對象遭毀損、違反森林法 §50~§56-3、喪失土地合法使用權源

5-11 造林貸款作業須知

  • 貸款對象:實際從事造林的個人、公司、團體、機關學校
  • 貸款項目與期限:
    • 新植針葉樹/闊葉樹:最長 20 年
    • 新植竹類:最長 18 年(可展延 10 年)
    • 中後期撫育(切蔓、修枝):15 年
    • 林道新設及修護:15 年
    • 森林遊樂區環境綠美化:15 年
  • 貸款利率:
    • 個人、公司、團體、機關、學校:年息 1.25% ~ 6%
    • 鄉(鎮、市)公所:1% ~ 2%
  • 天然災害展延:損害 ≥ 50% 需全部重新改植者,貸款可展延 1~3 年還清

5-12 生態造林作業原則

核心理念

  • 適地適種、人力最小介入(minimum intervention),輔助自然演替
  • 骨架樹種(framework species):一次性混合栽植 5~20 種陽性、優勢、速生樹種

骨架樹種特徵

  • 當地鄉土樹種
  • 苗木容易培育、出栽後易存活
  • 生長快速、能快速形成鬱閉樹冠以蔽抑雜草
  • 能吸引可散播種子的野生動物
  • 季節性乾旱區:防火樹種
  • 貧瘠地:固氮樹種

增育栽植(enrichment planting)

在冠層孔隙或造林植帶,種植實生苗或直播種子,加入:

  • 耐陰植物
  • 拓殖困難之大粒種實樹種
  • 受威脅植物
  • 其他具社經人文或生態功能的種類

5-13 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

合法停止條件

  1. 天然災害:非人為自然崩塌地,經林業機關確認無法復植
  2. 病蟲害:由林業機關委請 2 家以上相關大專院校或試驗研究機關共同會勘,並開立診斷證明
  3. 政府行政措施:土地徵收、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、農地重劃、地籍圖重測等

專案審核小組

  • 7 人組成(本署內聘 3 位、外聘 4 位),任期 1 年
  • 審核會議需 1/2 以上委員出席

審核結果處理

審核結果處置
適合復植、林農無意願廢止處分,追繳獎勵金
適合復植、林農同意復植補植,配撥苗木
不適合復植同意停止造林,免返還獎勵金

延伸閱讀

  •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,114 年修正)
  • 具生產性私有林限制採伐補償要點(林業保育署)
  • 生態造林作業原則(林業保育署)

課後思考

  1. 獎勵造林 2.0 從 20 年縮短為 6 年,優缺點各為何?對林農與環境有何影響?
  2. 堆疊式獎勵金(造林 50 萬 + 成林 5 萬 + 結構用材 5 萬)的設計邏輯是什麼?能否鼓勵林農「種對樹、種得好」?
  3. 生態造林作業原則中「骨架樹種 + 增育栽植」的演替策略,與傳統單一樹種大面積造林相比優勢為何?

5.1 舊制的困境

傳統的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》自民國 97 年施行以來,將造林獎勵期限設為 20 年,每公頃總計 32 萬元。這套制度運作了 18 年,累積了不少問題:

第一,年限過長:綁定 20 年意味著林農必須長期鎖定土地的用途,影響土地管理的彈性。第二,查核成本高:每年都要抽測存活率,對林農與地方政府都是沉重的行政負擔。第三,獎勵金分散:每年 4 萬元的獎勵金,不足以覆蓋實際造林成本,尤其是前期投入(整地、苗木、人工)。第四,缺乏輔導銜接:20 年期滿後,林農往往面臨「獎勵金結束,但林木尚未成材」的空窗期。

這些問題在民國 113 年催生了一場重大的政策改革 — 獎勵造林 2.0。

5.2 獎勵造林 2.0 的六大變革

民國 114 年 8 月 20 日施行的修正版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》,帶來了以下變革:

變革一:目標分流 — 造林明確分為「木材生產林」與「非木材生產林」兩種類型。前者著重在木材經濟用途,以提昇國產木材自給率;後者則以國土保安、水源涵養、森林景觀、生態維護為主要目的。這是歐美先進國家「多功能林業(multi-functional forestry)」的在地化。

變革二:獎勵期程縮短 — 從 20 年大幅縮短為 6 年。這個決策大膽但合理:6 年足以覆蓋造林的關鍵投入期(整地、苗木、前三年撫育),期滿後林農可接續其他輔導方案(中後期造林撫育、林業機具補助、FSC 驗證等)。

變革三:堆疊式獎勵金 — 以前是單一類型獎勵金,新制則設計了三種可累加的獎勵金:

  • 造林獎勵金 50 萬元:第 1 年 20 萬、第 2-6 年每年 6 萬
  • 成林獎勵金 5 萬元:第 6 年若 50% 以上樹高達標(木材林 3.5 m、非木材林 2.5 m)加發
  • 結構用材獎勵金 5 萬元:第 6 年若種植林產業儲備樹種且以結構用材為目的加發

每公頃 6 年最多可領取 60 萬元,比舊制的 32 萬元接近翻倍。

變革四:審查透明化 — 新制引入次生林審查小組、造林成果評估表、現地勘查等機制,強化監督。

變革五:造林區位擴大 — 納入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、污染管制區、地方政府造林專區等,讓更多邊際土地可參與造林。

變革六:輔導銜接無縫化 — 6 年期滿後,林農可接續公私有林多元輔導方案,從育苗、撫育、伐採到利用,全程有政策支持。

5.3 27 種可申請樹種

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(114 年修正)列出了木材生產林 25 種樹種,分為:

  • 5 種針葉樹(每公頃 2500 株):臺灣杉、臺灣肖楠、杉木、香杉、柳杉
  • 20 種闊葉樹(每公頃 2000 株):相思樹、櫸木、大葉桃花心木、小葉桃花心木、烏心石、牛樟、樟樹、楓香、楝樹、光蠟樹、黃連木、毛柿、杜英、青剛櫟、赤皮(櫟)、栓皮櫟、長尾尖櫧、香楠、大葉楠、紅楠

其中有 14 種標註為「林產業儲備樹種」,若以結構用材為造林目的,第 6 年可加發結構用材獎勵金:臺灣杉、臺灣肖楠、杉木、香杉、柳杉、相思樹、櫸木、大(小)葉桃花心木、烏心石、楝樹、牛樟、樟樹、楓香。這 14 種是臺灣未來本土用材的主力樹種。

非木材生產林則以木本類原生樹種為主,每公頃 1500 株,不含竹類。海岸地區或地下水管制區可種白千層;海岸地區可種木賊葉木麻黃,但比例不得超過 30% 且須與原生種混植。

5.4 申請條件與次生林紅線

獎勵造林 2.0 的申請有一條絕對紅線:若造林地為次生林,必須先經審查同意才能動工砍除;若在審查通過前擅自砍除,直接不予核准。這條規定是為了防止林農「砍大樹種小樹」 — 即將原本已形成的次生林砍掉,種植新的幼苗以換取獎勵金。這種行為不僅沒有碳匯增量,反而會讓原有的碳儲存瞬間釋放。

此外,申請面積達 5 公頃以上、現地為次生林、或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者,都必須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現地審查與計畫書審議。審查小組由專家學者與機關代表組成,確保決策的專業性與公正性。

5.5 具生產性私有林限制採伐補償要點

除了獎勵造林,私有林還有另一項補償機制 — 具生產性私有林限制採伐補償要點。

這項補償針對的是因環境敏感區位限制而無法採伐的林木所有人。具體的限制區位包括:

  • 道路緩衝帶:單側 3 公尺、雙側 5 公尺
  • 溪流緩衝帶:單側 3 公尺、雙側 10~30 公尺
  • 防火植生緩衝帶:10 公尺
  • 受保護植物緩衝帶:5~10 公尺

補償金額為每年每公頃 2 萬元(不足 1 公頃按比例計算)。這個金額遠低於獎勵造林 2.0 的 60 萬元(6 年),因此常被批評為補償不足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這項補償是持續性的(只要土地所有權不變、符合條件,每年都能申請),而獎勵造林是一次性的 6 年期。長期累積下來,兩者的總金額差距可能縮小。

5.6 生態造林作業原則:最小介入的哲學

《生態造林作業原則》提出了一套不同於傳統的造林哲學 — 人力最小介入(minimum intervention)。其核心理念是:若造林地仍有前生樹、土壤種子庫、稚樹庫,森林較能自我復原;應儘可能輔助自然演替,而非強制替代。

這套原則在實務上有幾個具體操作:

骨架樹種(framework species):新植地優先選植 5~20 種陽性、優勢、速生的骨架樹種,加快成林速度,並塑造適合演替中後期樹種之生長環境。這些樹種的特徵包括:當地鄉土樹種、苗木容易培育、出栽後易存活、生長快速、能快速形成鬱閉樹冠以抑制雜草、能吸引可散播種子的野生動物。

增育栽植(enrichment planting):又稱豐增補植,在新植造林林分發育過程中,於冠層孔隙或造林植帶,增育栽植實生苗或直播種子,種植目標物種。這些目標物種可以是耐陰植物、拓殖困難之大粒種實樹種、受威脅植物,以及其他具社經人文或生態功能的種類。

這種策略與傳統「單一樹種大面積造林」(monoculture plantation)形成強烈對比。傳統方法追求效率與均一,但往往造成生態單調、病蟲害易發、生物多樣性降低。生態造林則追求模擬自然演替過程,建立更具韌性的森林生態系。

📊 單元 5 教學簡報 — 獎勵造林 2.0

✅ 簡報已由 NotebookLM 產製完成 — 可在下方直接翻頁播放
📥 載入簡報中...
1 / —
快捷鍵:← → Space Home End
📥
離線版本下載
黑板粉筆風格 · 堆疊式獎勵金 · 預留 YouTube 版位
⬇️ PPTX⬇️ PDF

📺 教學影片

🎬 林農必看!獎勵造林2.0完整說明

本單元補充影片由授權教師於教師後臺統一設定,全體學生同步顯示。
尚未設定影片

✅ 單元 5 練習題

選擇題作答後即時顯示正解與解析;申論題參考要點僅授權教師可見。

尚未開始答題